監察院調查認為高雄地院前年審理走私四級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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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總重782公斤的毒品誤認僅419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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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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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江惠民也針對其中被告楊政錦判刑4年定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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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非常上訴。不過有資深檢察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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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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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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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也不能比原先刑期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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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外應不會超過4年徒刑。本案為檢警、海巡前年3月破獲販毒集團以「新進滿貳號」涉從中國大陸走私四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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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政錦被依犯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判4年,未上訴定讞,不過另名被告張慶龍,一審判5年10月,張提上訴後,二審便以原審將45包、純質淨重782公斤,誤認為「419.28公克、純質淨重301.62公克」,判決有重大違誤,也不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改重判11年,且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原已判4年定讞的楊政錦,現遭檢察總長江惠民提非常上訴;但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原判決違背法令,應將違背的部分撤銷,「但不得諭知較重於原確定判決之刑」,也就是說,縱使認定一審確實誤把782公斤為419公克,也只能詳述相關違誤的理由,不能改判比原本4年徒刑更重。雄院去年5月13日曾發新聞稿解釋,只是判決書「誤載」沒有「誤判」,也沒有影響實際量刑,且楊政錦屬負責聯繫、接貨,屬較主導地位,考量楊認罪可減刑,從原本最低刑期5年的一半、即2年半開始量刑,才處4年徒刑;張慶龍負責出船並聽命楊,屬次要地位,但沒認罪不適用減刑,判5年10月。另有資深緝毒專責檢察官透露,一審在量刑上沒有違法,而實務上,運輸四級毒品判4或5年徒刑,相較其他案件也不算最輕。檢警、海巡前年3月破獲販毒集團以「新進滿貳號」涉從中國大陸走私四級毒品。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