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河整治弊案 纏訟17年 張燦鍙更三審無罪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樹倒釀1死1傷 判市府賠327萬嘉市公務車私用疑雲 地檢署要查財務糾紛開3槍 嫌犯被逮送辦「都怪地下錢莊」 男搶彩券行空難調查洩密壹週刊 復興航空挨罰300萬運河整治弊案 纏訟17年 張燦鍙更三審無罪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2-01 02:36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WhatsApp 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更三審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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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二審被判7年的台南市前市長張燦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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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罪證不足逆轉判無罪;同案被告市府都發局前局長董美貞、前市府顧問許政雄與植栽廠商也都無罪。運河案發生在民國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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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纏訟約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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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已經79歲。台南高分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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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適用妥速審判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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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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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不得上訴。張燦鍙昨天出庭聽判時興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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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清清白白、絕無舞弊,希望檢察官依速審法規定,莫再提上訴,浪費司法資源。張燦鍙執政時辦理台南運河整治與植栽工程案,87年間傳他與市府高層主管、顧問及廠商勾結舞弊。更三審法官認為,無足夠證據證明張燦鍙指派董美貞、許正雄圖利廠商。另外,檢方根據工程承攬價與底價相同,認定張洩漏底價。但經法院調查,當時多數廠商投標價均高於底價,依規定最接近底價者有優先議價權,與底價相同的承攬價是議價結果,並非投標價。許正雄部分,由於許並非刑法上的公務員,不適用貪汙罪,因此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