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電業法修法後 電價恐上漲

電業法修法將開放特高壓用戶優先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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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造成便宜燃料電被「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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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用戶要承擔比較貴的電價。經濟部能源局昨舉辦電業法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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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議題讓向來少反駁經濟部的台電主管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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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四次舉手質疑。經濟部日前公告電業法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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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開放發售電市場自由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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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台用電量三成的六百多戶特高壓用戶有優先購電選擇權,可以跟台電購電,也可以跟民間發電業購電,且費率不受管制。其餘占全台用電量七成、共一千三百萬多戶的高壓與低壓用戶,除非選擇向再生能源業者購電,否則還是只能跟台電買電,且費率受到管制,電價由經濟部每半年舉行一次的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經濟部官員私下形容,「第一階段若能落實,預計將跑出很多新的商業模式,整個電力市場會有很大的改變」。但由於一般民生用戶選擇有限,的確可能對新模式會出現「工業有感、民生無感」。不過,民生用戶對新模式選擇有限,對電價卻反而更有感。昨天說明會上,台電主管們連四次舉手發言,認為電業法修法後,有可能讓多數用戶電價都上漲。台電企劃處處長徐造華表示,開放特高壓用戶優先購電後,「會不會導致便宜的電源先被搶走,如一度發電成本不到兩元的燃煤發電,剩下來的用戶要承擔比較貴的燃氣發電?」如此一來,電價勢必要上漲。台電業務處主管黃順義說,如果低價電先被搶走,便宜的再生能源也被買完,剩下是比較高成本的如燃氣、太陽光電等,一般用戶的成本反而會變高。他建議,從少數的特高壓用戶先開始逐步開放。能源局主秘李君禮表示,能源局規劃,讓發出比較多「髒」燃料的業者,需要繳多一點的能源基金,「有點像是能源稅的概念」,業者才能站在公平起跑點上;電業申請許可時,管制機關也會給予附帶條件,如達到一定的能源配比,不能都只發燃煤電。李居禮指出,政府會訂定配套,「政府不可能不管,不可能讓工業用電很便宜,民生用電很貴」,這是屆時新成立的電力管制機關,一定會觀察且管制的議題。他強調,「不可能讓民眾統統買到天然氣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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