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高職女學生控訴她尊稱為「姑丈」的鄰居李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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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借住她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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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5度將她強壓書桌上或趁睡覺逼性交;但李審理時稱是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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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李妻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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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撞見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學生沒求救還致歉「我做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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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也認為女學生證述性侵過程不像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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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李無罪,仍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李姓夫妻與女學生(22歲)一家為前鎮區某公寓上下樓鄰居,女學生父親認李妻當「義妹」,女學生平時尊稱李及李妻為姑丈、姑姑;2016年4月間,李委託她父親重新裝潢住家,李姓夫妻遂暫宿女學生的家中。 但女學生指控,2016年5月30日,晚間9點多,李進書房恐嚇她「敢跟爸媽或妳姑姑講,後果自行負責」,便伸手強摸胸部及下體;隔天李又尾隨她進書房,摀嘴恐嚇「妳不怕就盡量大叫啊!」並強逼性交得逞,6月1日早上她出門上學前及晚間讀書時又被性侵2次;6月2日半夜2點半多,李潛入女學生房間性侵她時,李妻醒來發現丈夫不見,撞見兩人赤裸在床上性交。女學生2日當天就告訴同學及老師遭性侵,並報警提告,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將李起訴,李則堅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且通過測謊。合議庭發現,女學生稱李性侵她時沒用暴力,還自曝李透露因精蟲稀少所以不必戴保險套;另女學生將性侵過程以日記寫下,但她卻從沒寫日記習慣,開庭時,她對關鍵過程都說不記得,不像自己親身經歷,相關指控出現不少瑕疵。合議庭也傳喚已離婚的李姓男子前妻出庭,證稱當時聽到房內有床搖晃聲,開門驚見丈夫在上、女學生在下性交,女學生卻說「姑姑對不起」,隔天早上,女學生又來表示「我做錯事情,你打我,我心裡會好過一點」,認定女學生明明遭受脅迫卻沒求救,也沒有其他事證,判李姓男子無罪。高雄1名高職女學生控訴尊稱為姑丈的李姓男子涉性侵她5次,但高雄地院認為當時李妻目睹性行為過程,她沒求救反而道歉,加上其他事證不足,判李無罪。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