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男連工作22天導致中風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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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竟辯「他是自願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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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採信並註明自己不像賴院長所言「加班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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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業者賠償835萬。圖為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何姓男子前年在桃園市中壢1家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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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連上22天班、單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28小時;後來他工作到一半突然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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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半身癱瘓無法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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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勞檢確認屬於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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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公司求償1861萬元。雇主辯稱他是「自願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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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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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何男獲賠835萬多元,判決書更酸「加班不是做功德」。法官並在判決書註明,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加班。何男(51歲)主張被公司要求長期大量延長工時,從2014年9月至隔年2月,超過勞基法規定每月46小時;2015年1月更連續工作22天,延長工時累積高達128小時;他身體不適送醫發現腦出血性中風,手術後右側偏癱,肢體無力、無法行走,喪失工作能力需有人全日照顧,桃園市政府認定符合職業災害,他向業者求償1861萬多元。公司辯稱,何到職時已有高血壓、糖尿病及肝指數過高,何父為臥病20多年植物人,不能排除他中風和疾病史相關;何是基於薪資需求、充分同意下自請加班,公司無從拒絕他的加班請求。法院依勞檢報告確認何屬職災,另審酌業者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100多位員工有28位簽名自願超時加班協助生產,認定是業者要求員工簽屬,不採信雇主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