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獼猴、吃山羌…最高可罰30萬

台灣獼猴等8種保育類動物降為一般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灣獼猴等八種動物從保育類動物降為一般類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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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動物保護團體抨擊沒有相關數據就貿然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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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民眾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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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代表可以隨便宰殺、吃喝這些動物的肉?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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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官員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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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台灣獼猴等已不是保育類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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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仍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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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就可以隨便獵捕、宰殺、甚至虐待。台灣獼猴、山羌、眼鏡蛇、龜殼花、雨傘節等將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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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網路上有網友留言表示,「吃山羌肉合法了?」、「能抓猴洩憤」。「這都是不正確的觀念」,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即使不是保育類動物,仍然會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任意獵捕或宰殺,最高可處卅萬元罰鍰。 另外,保育類動物降級,也引發動保團體質疑。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解決獼猴造成「農業損失」第一步,應該是優先盤點非法林地遭占用問題,以保障合法農民與野生動物棲息地;此外,也應建置、落實通報與長期監測系統,才能充分掌握獼猴生態與農害實情。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質疑,在二○一三年「哺乳類群野生動物評估分類專家」會議中,與會專家學者當時皆「一致認為台灣獼猴目前並無足夠的新證據足以變動調降其保育等級,且靈長類均為國際共同保護物種,仍應維持列為保育類之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不過,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日本部分區域也是將獼猴列為非保育類動物,印度也有相關案例,這次委員會的決議,並非因農損,而是從棲地與數量來進行綜合評估。另外,針對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的物種,林務局將啟動調查及監測計畫,了解對族群變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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