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的少年可能涉世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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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自己是在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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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誤入詐騙集團的陷阱。」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長鄭瑞隆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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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就可分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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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少年認為這種「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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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到超商、餐廳、加油站工作還要好賺。
他說,在詐騙集團誤導下,少年會認為打電話、跑腿拿點「東西」,也是付出勞力的打工方式。甚至在朋友牽絆、要求下,自認「講義氣的麻吉,就應互相幫忙」,卻未設想可能毀了一個家庭。
據觀察研究,遭詐騙集團利用的少年常有不會留下紀錄,或頂多遭裁定保護管束,不會被關等想法。執行層面大多如此,除非少年一再犯罪,法院才會裁定感化教育,但少年犯罪仍會留下相關資料。
鄭瑞隆指出,詐騙集團少年化,個人、家庭、社會都該負責。犯案少年多有中輟家庭或學習低成就背景,價值觀念偏差,親子關係疏離。有些老師專心教書,沒注意孩子異常行為,甚至存有「不在校園惹事就好」觀念,疏於通報惡化孩子脫軌情況。
鄭瑞隆說,學校、行政機關相關人員,原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規,適時導正孩子的偏差觀念及行為,但部分執行、輔導者不清楚可以運用,並依法介入,實在可惜。
嘉義市刑大偵三隊小隊長何進龍表示,從少年車手的言行中,發現他們對法律幾近無知,學角頭電影、連續劇情節抱著好玩心態犯案,認為不是殺人放火,沒什麼大不了。台灣法律給少年許多自新機會,滿18歲即塗銷前科,反造成部分少年犯的不在乎心理。
「改善少年犯罪,須從家庭、學校、社會三管齊下。」何進龍表示,除家長應加強關懷,學校與相關行政單位都應加強兒少的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