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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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教師有擔任行政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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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反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院會裁定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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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全國教師譁然;全國教師總工會翌日回應指出四大不當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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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大專教師未限期升等資遣、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制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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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發動教師聯署。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則發新聞稿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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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將只針對有共識部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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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爭議的部分會擱置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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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團體則對全教總提出的四大爭議發表反對聲明。雖然筆者兩個孩子念國中與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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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並不確定自己能輕易對於中小學行政事務配置驟下斷語;然因筆者在大學教書,且做過多年行政工作,對大學運作有比較清晰認識,因此想對修法部分內容發言。 當教育部制訂教師法規範全台各大學教師與中小學教師時,有沒有考慮過兩者的差異性才是爭議根源?教育部難道不知大學教師與中小學教師,在體制、規模與環境都有巨大落差?這使得相關討論會變得焦點模糊,時而講中小學則大學不適用,講大學則中小學不適用。首先,有關大學教師升等,現在升等最容易引發爭議的,不見得是研究升等,而是教學實務升等或應用技術升等;當教育部授權自審,意謂各校自訂升等條件,這些條件會讓有些人不論如何都沒有機會符合(譬如要獲得什麼獎項才能升等,然而獲獎與否,卻來自於系所或校院的老師投票),但這類升等爭議常跟教育部申訴無門,當教育部授權各校自訂辦法,就已經反映其不想再細究這些事,現在卻要將大專教師未限期升等資遣放回去,會引發大學教師或相關團體的反彈,不難想見。再者,如果一間大學的規模八千人到兩萬人,一間小學規模兩百人到八百人,當一部教師法想規範全體教師,卻直接規範到很多細節面,兩者涉及的「行政」,其概念具有同一性嗎?原先的條文指出,教師有擔任導師義務,如果按照現行辦法,沒有意願擔任導師者,會有怎樣的罰則?如果請任何一位大學老師來兼辦校內通識教育具體行政工作(不論減授課兩鐘點或四鐘點),每學期一開始,光是學生加選多元選修課,核章就會蓋到超過兩千人次,接著還要負責規劃整學期的演講與活動,請問他究竟該如何維護自身教學與研究的品質?更值得討論的是,為何現在教育部控管各公立大學行政人事員額,不詳查各校實際需要,提供大學有維持與其規模相應的專職人事費,藉此保持行政工作品質,很多青年無法成為公務編制內行政人員,可能終其一生都是擔任諸如「契雇助教」或「專任助理」這些契約制工作,成為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現在教育部卻更要進而把該省錢策略放進教師法內,宣示全體老師都有義務兼辦行政業務,請問這對大學運作是否合理呢?大家只要知道這些事情的細節,就會瞭解到底怎麼做,更能維護大學生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