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蘇姓男子前年底利用手機通訊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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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就讀國三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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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相約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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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談數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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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在少女同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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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上摩鐵歡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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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經家長發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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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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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原依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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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3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二審審理時,蘇以賠償25萬元,與少女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維持一審判蘇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刑度,並宣告緩刑3年,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是成年人,他在前年12月中旬,透過手機通訊軟體Bee-Talk,認識年僅14歲,就讀國三的少女,他與少女多次相約見面、聊天後,在去年1月間開車載少女到汽車旅館內,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一次,後來警方接獲報案後,蘇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因蘇始終承認犯案,但因一審以簡易判決處刑,判他3月徒刑,因此沒有開庭,他以無法當庭向少女提出和解訴求,提出上訴,而檢方則認為量刑過輕,也提出上訴。台中地院二審審理時,蘇與少女以25萬元達成和解,少女也同意讓蘇緩刑,合議庭認為,因蘇在一審審理時,始終承認涉案,原審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無違法失當,且審酌蘇只是一時失慮才觸犯刑法,經過偵審程序後,相信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蘇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向指定的機關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定讞。台中市蘇姓男子在去年初約國三少女上摩鐵歡愛,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蘇賠償少女25萬,二審獲宣告緩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