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波波 分享 facebook 今年婦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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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院職務法庭針對陳鴻斌法官性騷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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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免除法官職務輕判為罰薪一年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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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婦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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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是憤怒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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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司法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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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政府送給女性朋友的婦女節大禮?這個案子揭露了台灣十幾年來性別主流化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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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機關是玩假的。看到這次司法系統對此個案的處理,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尤其是認為過度追求並非性騷擾,甚或暗指是男女感情問題,赤裸裸對性騷擾被害者汙名,讓職務法庭唯一的女法官憤而請辭,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如未及時澄清,誰敢如這波歐美「#MeToo」(我也是)運動中的被害人一樣站出來?不得不讓人感嘆象牙塔內的司法實在離人民要的正義太遙遠,更令人感嘆去年的司改國是會議算是白開了。前法官騒擾女助理案,職務法庭再審改判罰薪一年,各界抨擊不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痛定思痛,在性騷擾議題上,建議司法院起碼要建立如下機制:一、內部性騷擾調查處理,各級單位皆應如性別工作平等子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雇主為處理前項之申訴,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並應注意委員性別之相當比例。」二、內部性騷擾調查處理,各級單位皆應如前述「準則」第九條規定,組成之調查委員理應具有性騷擾議題之相關知能,如不具備至少應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三、性別工作平等法當年為使法案得以儘速通過,在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特別規定,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雖然亦得適用之,但第卅三條、第卅四條、第卅八條及第卅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換言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也不受勞工行政單位之外部監督,因此至今軍公教人員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救濟管道仍有缺漏極待填補,以落實被害人保護。四、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事業單位及機關構面對機關內部性騷擾事件要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因此司法系統應認真檢視內部處理機制,並思考如何建全司法系統內的性別平等環境,給予系統內的工作人員友善的工作職場。這起判決更讓我們擔心,在台灣不友善的司法環境中,如何期待司法人員能妥善處理一般人民的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如果法官沒有性別平等觀念,沒有對性騷擾本質的充分認知,被害人追求司法正義的過程中,難免不受到二度傷害而只能躲在暗黑角落哭泣。司法官掌握司法公器,其應具更高的道德標準,對於法官性騷擾行為,更不能姑息,尤其是上對下的關係,司法院應對此表達通案立場,因為態度決定高度,人民等著看司法院後續對性別平等議題採取什麼樣的動作及措施,以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