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林美珠上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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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已接近完成最低工資法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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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慢今年就會提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這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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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歡用堆疊的「專法」來解決問題。解決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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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低工資法;解決非典型就業勞工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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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派遣勞工、部分工時勞工專法;改善中高齡勞工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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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高齡就業專法;保護職災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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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還有,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專法、移民專法,看起來都很美麗,然後呢?除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專法制定公布(尚未實施,連施行細則都沒有,回到各部會主政)外,其他承諾兌現到哪去了?坦白說,專法口號確實誘人,一般人會覺得政府很想有作為,於是以制定各類的專法做為施政的天邊彩虹,但是如果仔細推敲,就會如年金改革、司法改革一樣,是裹著糖衣的毒藥、是巫婆的毒蘋果,咬一口才知其中利害嚴重,後悔莫及。為什麼要訂最低工資法?內容是什麼?現行的基本工資就是政府保護勞工最有力的政策工具,基本工資審議機制一直都將各種變動參數納入考量,在民國九十九年時更是將官方代表比例降低,其意就是希望透過更廣泛的勞資社會對話,讓基本工資有調整空間,若認為審議層級不足,直接修勞基法提升到行政院層級就可以,不需專法。況且專法的工資調整參數及內容若與現行差異不大,為何需要專法?訂專法後,會不會讓基本工資調整變得毫無彈性,反而對基層勞工更為不利?這些疑問,主管機關至今講不清楚、說不明白。又以中高齡勞工就業為例,現行已禁止年齡歧視、中高齡職務再設計、僱用獎勵等措施,可先檢討現行措施不足之處改進;且中高齡勞工面對職場困境,並非法律問題,而是政策工具整合問題,總不能以訂專法做為搪塞不作為藉口吧!非典型就業勞工已破八十萬人,隨著數位及人工智慧時代來臨,傳統僱用型態,包含工作時間、固定工作場所、受指揮監督、工作樣態及社會保障等框架將被逐一打破,不久的將來,可預見從事部分工時、臨工等非正職勞工將會大增,但專法可以快速因應嗎?到目前為止,尚未看到政府部門盤點現行法律保護不足的因應措施,似乎仍在雲深不知處,我們已無樂觀的條件。職災勞工是社會弱勢,問題在勞保未全面強制納保、職業傷病通報、預防及重建措施,只有被動服務的能量太弱、雇主責任費率未被確實精算。這些需要跨域整合,從勞保條例、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法亦可解決最急迫問題,縱然專法較完備,然若主管機關未有整合決心,只是將現行法律條文複製貼上到一個新法上,立法效益徒勞一場。在延攬外國專業人才部分,已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專法,而為提升生育率,又打算訂一個移民專法,那麼,現在的入出國移民法、就業服務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專法是否整併?會不會排擠本國人就業?台灣技職教育培育的技術人才是否受衝擊?政府在提專法時,做好風險衝擊影響評估了嗎?社會對新住民和移工的待遇,台灣友善移民的環境具備充足了嗎?從政府一再主張專法的慣性模式,專法恐怕只是虛晃一招。揭開美麗包裝之後,其實專法並非治癒社會問題的良藥,拋開政治對立,不計選票得失,打開心眼廣納社會不同意見,尊重行政幕僚的專業,才能真正找對問題、提對方法、做對政策、給對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