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女友分手馬上交男友 約下樓擄回家控制整晚性侵

張姓男子不甘前女友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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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女子交出新男友的聯絡方式;女子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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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竟強行將女子擄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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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要她交出新男友聯絡方式,女子均不肯。張將女子控制行動整晚,打巴掌、強脫衣褲,二度性侵,新北地檢署今天將張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檢方指出,女子下體驗出張姓男子的DNA反應,驗傷單有臉頰抓傷、右腿瘀傷等傷勢,以及女子母親證詞,認定張性侵女子犯行明確;由於數次強制性交是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處所對同一被害人緊密實行,屬接續犯,請法院論以一罪,且被告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求加重其刑。起訴指出,40歲張姓男子不甘與前女友分手後,女子很快又交了新男友,去年2月6日晚間6時許,張前往女子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住處等候,等女子出現,上前攔人交談,要求女子告知她目前交往對象的姓名、聯絡電話;女子不肯,上樓返家。張在樓下等候,持續致電,要求女子再次跟他談一談,張將女子載到板橋區住處後,隔天凌晨先向女子苦苦哀求復合,女子拒絕後,張惱羞成怒,表示都是她的新男友介入兩人感情,憤怒打女子巴掌,強脫女子衣褲,性侵女子得逞。檢方偵訊時,張否認強制性交,供稱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女子跟他在一起時,沒帶手機,也不想回家人電話,他才沒有告知女子下落。張姓男子不甘前女友分手後,馬上另結新歡,強行將女子擄上車,控制行動整晚,打巴掌、強脫衣褲,二度性侵,新北地檢署今天將張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圖/ingimage授權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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