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吳姓里長參選人前年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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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投票日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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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對來往選民比出「1號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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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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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裁處50萬元罰鍰(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無黨籍吳姓里長前年投入地方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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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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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徘徊投開票所外,對來往選民「比食指」,疑似在暗示「1號」,遭民眾錄影向選委會檢舉,挨罰50萬。吳心有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身為1號候選人其手勢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拉票」,判他敗訴,仍可上訴。吳表示,當時是在投開票所關心領票、投票狀況,絕無違法拉票競選,是習慣性打招呼的手勢,「食指慢一點放下」,才被誤認。他也說,當天僅身穿淺色上衣,沒穿戴印有名字、號次的競選背心等,沒拉票意圖。 吳提訴願遭駁回後,又打行政訴訟,主張撤銷原處分。高雄市選委會堅定立場表示,吳在投開票所外與往來民眾致意互動,對路過的騎士比出「1號手勢」,手勢明確,裁罰並無不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反覆比對影像,發現吳在遭檢舉人制止前,徘徊投開票所前長達2小時,與往來民眾互動致意,甚至握手、鞠躬及抱拳,還對一名機車騎士比出惹爭議的「食指」。合議庭法官認為,從國情來看,打招呼不外乎點頭示意、揮手等,吳刻意站在投開票所前比手勢,很難不讓人產生「支持特定候選人」聯想,認定吳的行為構成違法競選,且身為現任里長,不是首次參選,理應熟知選舉法規,不該以「習慣」作卸責說詞,駁回吳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