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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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學老師進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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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過午飯就放學了。但是在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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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孩子還是留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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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中無人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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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桌子可寫功課。
有一天,我去某國小演講,講完後留下與老師商談推動閱讀之事。一個小女孩跑進來告狀:「老師,XX在爬置物櫃」。老師說:「置物櫃不可以爬,叫他不要爬」,女孩轉身跑出去了。過一會兒,又跑進來說:「老師,他不聽你的話,還在爬」,老師說:「告訴他,再爬等下就要挨罰」。老師繼續跟我說話,沒有起身。小女孩進來告第三次狀,看老師還是沒有處理,就不再進來了。等我把事情談完,走出辦公室時,看到兩個孩子在爬置物櫃,一個赫然就是剛剛進來告狀的女孩子。
置物櫃是一個學校規定不可以爬、爬了要罰的事,但是因為有人爬老師沒有罰他,那麼,他可以做,我也可以做。於是明知不可以爬的孩子,自己也就去爬了。這是為什麼古人說「寸火能焚雲夢,蟻穴能決大堤」,英文說「A stitch in time saves nine」,現在小洞不補,以後大洞就補不了了。
我們的社會上一直有「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的僥倖心態,這是很危險的,當每個人都忽視法律時,社會就失序了。所以一定要防微杜漸,一個不對的事,不管多小,都不能姑息它,要立刻制止,不然有樣學樣,天下就大亂了。
法律不可訂得很綿密,太密會失去彈性。但是執法一定要嚴,不嚴,法等於虛設。現在台北市騎機車的人都戴安全帽,因為這個法被嚴格執行。現在若騎車不戴安全帽,反而覺得突兀,這就是群眾的力量,用大家一致性的行為,去規範那些不做這行為的人。台灣最被稱讚的就是排隊,但是相信大家一定也還記得以前插隊的時代。又如開車不能講手機,但是因為未嚴格執行,現在連專業的計程車司機都邊開邊講手機了。
最近在聯合報上,看到張作錦先生大作「不執法是誘民入罪—自由無秩序,終將失去自由」,心有戚戚焉。任何一條法律要能執行才叫法律,不然只是廢紙一張。學運的學生都已成年,在法律上,需替自己的行為負責,學生身分不是護身符,法律不應因身分而有所不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古以有之,今不可例外。
人還有一個盲從習慣,不喜歡用自己的大腦去思考,喜歡跟著別人(請見康納曼的《快思慢想》),加上「數大便是美」,人多膽子就大,成群結隊時,責任分散,什麼事都敢做,反正又不是我一個。在大陸,常看到老百姓不管紅綠燈,在車水馬龍的街上,一旦集結成眾,便呼嘯過馬路,大車小車只好停下來讓。
最近「路過」成了熱門名詞,一不高興就聚眾路過,阻礙交通,威脅人身安全。近日網路上更有人號召群眾癱瘓捷運。像這種不顧他人自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失序行為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們若不勇敢站出來譴責,過去四十年辛苦建立的民主法治就付諸東流了。
(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