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受傷 醫療險不敢不賠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 願景 新聞 財經 時尚 汽車 NBA 國際 鳴人堂 新鮮事 部落格 元氣 話題 讀書吧 讀小說 知識庫 電子報 基金 房地產 影音 售票網 外貿網 買東西 有設計 有行旅 捷客 聯合文學 聯經出版 世界日報 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富邦LPGA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洋蔥暖故事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社會萬象相關新聞誰「聰明」?沙鍋魚頭撞名惹議掛國旗的人少了 走遍左營買不到酒駕受傷 醫療險不敢不賠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0-10 03:11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醫療險理賠酒駕受傷就醫金額及件數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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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已逐步侵蝕到保險資源。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修法將酒駕列為公共危險罪並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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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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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理賠酒駕受傷就醫金額及件數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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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行為已逐步侵蝕到保險資源。目前各式人身保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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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外險」規定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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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及犯罪行為」都列為除外不保項目,「醫療險」雖也規定不理賠「犯罪行為」,但因保險局認為,不能只依酒測值就認定被保險人犯罪,所以,壽險公司不敢不賠。亦即,若被保險人因為酒駕出事受傷就醫,事先若投保住院日額醫療險或實支實付醫療險,壽險公司幾乎都會賠。但壽險業也發現,二○一三年刑法修正,將酒駕列為公共危險罪後,壽險理賠保戶酒駕就醫的機率,反而越來越高。業者指出,酒駕已被視為犯罪,醫療險卻須理賠犯罪行為,已侵蝕到全體保險資源。壽險公會曾向金管會爭取,比照意外險,將「酒駕行為」也排除在醫療險理賠範圍外,但保險局不同意。除醫療險之外,過去「壽險」也曾出現理賠犯罪行為的爭議,在財政部訂定「陳進興條款」之後,才釐清爭議。一九九七年,陳進興等人犯下白曉燕命案,逃亡過程中,殺害多條人命。但陳進興在犯案前,為自己投保約五、六百萬元壽險(有一說超過一千萬元),陳進興死亡後,家屬獲得理賠。原來當時的「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契約訂立達二年以上,因為犯罪致死,保險公司應給付身故保險金;陳進興遭槍決伏法時,他買的壽險保單生效時間已超過兩年,導致壽險公司非賠不可。財政部後來修改條款,明訂「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殘廢」都屬壽險除外不保項目,並把「兩年」拿掉;此後,被保險人不管事先投保壽險「幾年」,只要因為「犯罪」致死或殘廢,壽險公司可不負理賠責任,該條款因而被保險從業人員稱為「陳進興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