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中國大陸一名車友在騎行活動中車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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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狀告同行車友與自行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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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判決7名車友共賠償人民幣3萬8000元。中央社 分享 facebook 在網上相約車友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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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第一次見面的隊友受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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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負責?中國大陸一名車友在騎行活動中車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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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狀告同行車友與自行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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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判決7名車友共賠償人民幣3萬8000元。北京青年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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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在一個車友微信群中,由湯姓男子邀約,包括死者劉姓男子等多名車友回應,一群人相約舉行往返門頭溝的騎行活動。下午4時,劉姓男子與其他8人組成一路車隊,返回途中,劉姓男子在一處下坡路段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現場車胎全爆、車架摔斷,劉男送醫後,仍因重度顱腦損傷,當天死亡。2016年去年9月,劉男的家屬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將活動發起者湯男等7人以及自行車協會告上法院,索賠146萬多元。這起案件在大陸自行車騎行圈引起關注,被稱為「騎行圈第一案」。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參加的騎行活動屬自願參加,應視為自願承擔相應的風險,駁回劉男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不過家屬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審改判,判騎友湯男等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北京一中院認為,湯男是活動發起者並參與規劃路線,之後又與劉男一同騎行,負有比一般注意義務更高的注意義務,不過,劉男不顧安全而飲酒騎行,更應承擔主要責任。最終,北京一中院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法院判決,改判湯男承擔人民幣8000元(約新台幣3萬6000元)的賠償責任,其他6人每人承擔5000元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