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需天價電費 竊電恐吃上官司

「挖礦」竊電有刑責還得面臨台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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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近年新興竊盜、公共危險罪型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挖礦」竊電有刑責還得面臨台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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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近年新興竊盜、公共危險罪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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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陸續查獲有人為賺取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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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電過載差點燒掉租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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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偷電挖礦不法所得達4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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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依法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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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礦機房也可能與違法吸金組織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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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掌握情資都會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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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挖礦是指靠電腦演算協助區塊鏈帳本計算,從中獲取虛擬貨幣,挖礦並未違法,但礦機得24小時高效能運轉,耗電量極高,有業者靠挖礦每天僅賺7、8千元,換算單日電費就高達1、2萬元,不少人鋌而走險竊電,也頻傳因機房過熱引起電線短路起火意外。 檢警透露,挖礦業者為省電費,部分具水電背景的人會鑿穿牆壁,繞過電表偷接電,再用廣告看板、招牌遮蔽掩護,但機房發出噪音、散發熱能,常引起周圍住戶抗議,檢調經檢舉掌握情資破獲,甚至溯源破獲吸金組織的案例不少。檢方查出,24歲林姓男子為節省電費支出,去年5月2日在中正路租屋作礦場,卻私接台電的「接戶線」,未經電表連接3條導線進屋,供應124台礦機、Wifi分享器、路由器及筆電等運轉,設備總用電量高達99千瓦,用電量暴增引起台電注意。林男坦承設礦場、偷電線每天獲利約7千元,台電指出,林男屋內設施總耗電量約為99千瓦,換算1小時使用99度,檢方統計林男運轉礦場20天,共竊電4萬7520度,等同30萬9450元電,加上運轉獲利14萬元,不法所得達44萬9450元,偵結被依竊取電氣罪嫌起訴。另外,簡姓男子在龜山租屋架電腦設備挖礦,前年10月6日午夜因機具顯示卡過熱起火,燒毀挖礦機、鐵架面積約2平方公尺;法院認為,簡耗費大量電能賺取虛擬貨幣而起火影響公共安全,被依公共危險罪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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