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所高中洪姓學生8月在學校練習跆拳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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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姓學長踢中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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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顱內出血不治。檢察官調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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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的簡姓教練並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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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昨天不起訴。
校長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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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姓教練在事發後因自責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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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再面對學生教授跆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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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離職。校方和簡姓教練共賠償450萬元,家屬同意達成和解,不提民事求償。
16歲洪姓學生8月29日下午3點多在校練習跆拳道,跟高姓學長(17歲)一組,做「模式訓練」,由洪生擔任主動旋踢,高生後踢反擊。
練習中,洪姓學生被踢中右下顎及頸部位置,癱軟在地。洪姓送醫後,因腦部兩側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延至9月22日凌晨死亡。
警方以簡姓教練本應該注意學生安全,卻疏未注意,依業務過失罪嫌移送簡姓教練;高姓學生所涉過失致死罪嫌部分,另送少年法庭審理。
簡姓教練否認疏失,他說,兩學生經過8次反覆練習,最後一次練習時,因洪生彎腰頭往前傾,導致頭部位置偏低,才會遭高生踢中頸部位置。
他說,洪姓彎腰頭往前傾是學生怕踢的反射動作,他看到都會糾正,當天練習時,他也有強調這點。當時只是暖身訓練,未規定要穿護具。
高姓學生也說,當時跟洪生各拿一個防禦踢靶,最後一次,他後踢時,眼角餘光看到洪的雙手未舉起防禦,但已來不及停止。
檢察官傳喚其他在場學生,證實簡姓教練確有提醒,在洪生受傷後立即救護,另外,模式練習也未規定要穿戴防具、頭盔,因無其他證據證明有被告疏失,偵結不起訴處分。
高姓學生涉及過失致死罪嫌部分,少年法庭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