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何姓記者前年報導藝人羽庭和已婚的黃姓男子「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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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認為名譽受損而提告;記者雖稱報導內容有向廖羽庭的康姓前經紀人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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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康證稱「當時回答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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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問藝人私生活。」士林地檢署據此認定記者未盡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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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壹周刊法務部經理葉錫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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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報導前年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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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羽庭約半年前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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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妨害名譽罪追訴期僅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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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庭上提出「逾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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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撤銷告訴。
葉錫波指出,羽庭自認半年前才知道此事,與常情不合,時間點如何認定,還要等法官裁決。
壹週刊前年3月15日以標題「羽庭曖昧Jolin推拿師」,報導「黃師傅打算開火鍋店,希望羽庭能藉著她的名義作宣傳…2人在火鍋店搞曖昧,店內員工都知情。」黃於去年11月中旬確定撰稿人是何姓記者後,提出告訴。
黃表示,他在該報導刊出前,得知他和羽庭被壹週刊拍到同行畫面,擔心有誤會,曾打了20多通電話給何記者,但對方惡意關機,持續好幾天;何記者則說報導前曾查證。
檢方調查,羽庭和黃姓男子共同經營火鍋店,按一般生活經驗觀察,見面可能是因工作或普通朋友關係,不必然是男女朋友;「曖昧」指含混不清,有不可告人隱私,「曖昧」的報導已對黃的人格造成貶損,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