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班警卓凜寅去年3月在沙田駕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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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受郵政車所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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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過對方後不斷切線阻礙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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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曾多次突然在對方車前停車、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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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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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3000元。卓凜寅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昨斥責他的行為等同流氓和路霸,令警隊蒙羞,駁回其上訴。據悉,卓凜寅曾對郵政車做出包括爬頭切線妨礙前進,又突急停令兩車相距少於半呎,下車後更向郵政署職員出示委任證,稱會控告對方不小心駕駛,但職員以手機拍下全程做證。卓凜寅昨提出上訴理據,指原審裁判官看法主觀,針對其警員身分,對他諸多留難,並多次打斷原審代表律師發問。律政司反駁卓稱被針對非事實,形容卓因不滿被郵政車阻路,於是報復。法官斥卓身為執法人員,應從合法途徑執法,卻濫用警員身分仗勢凌人,幸好郵政署職員臨危不亂,用手機拍下證據,若果今次事主是普羅市民,或因事出突然不懂反應,被卓「指鹿為馬,淪為被告,情況堪虞」。法官更形容卓是「路霸」,判卓需要支付今次上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