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與惡」台詞 殺人犯判無期刑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男子陳夆典涉嫌誘殺余姓房東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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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南地院外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正火紅,台南地院法官審理男子陳夆典誘殺余姓房東案,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判處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法官在法庭上看到陳母落淚,在判決書註記提及此劇台詞「全天下沒有爸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希望陳陳夆典深自檢討,彌補傷害。余姓死者女兒說,可以體會陳男的家人感受,從來沒有去責怪家屬,但陳前後7次開庭,也只在法官要求下被動道歉兩次,毫無悔悟,無法接受法官以家屬悲傷當心證;陳服刑一段時間就能抹除罪惡,無辜的家屬卻要承受一輩子苦痛,將上訴「求處死刑」,告慰父親亡靈。 判決指出,陳男(22歲)從事空調風管裝修,余男(62歲)去年3月催繳房租3千多元及水電費等,以到公司拿錢為由,誘騙余到關廟山區果園,持螺絲起子刺死他,再拖行到偏僻草叢棄屍。余的家人報警協尋,陳的犯行才揭露。法官審酌,陳以殘忍手段殺人自不可輕縱,但犯行和無差別殺人或殺害兒童、少年或連續殺害數人等行為有別,未達與世永久隔離程度。台南地院發言人林臻嫻說,註記是法官審理此案近一年心得,法官知道判決結果無法讓人滿意,但在法庭上看到死者家屬心情沮喪和陳母當場落淚,才在判決末端以電視劇台詞告訴雙方家屬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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