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已退休趙姓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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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間認為所長「暗示」他撤銷交通罰單,
專營FB粉絲團
,退休前將事件寫在台南市警察局長專屬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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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看到後認為趙P0文內容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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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台南地院法官調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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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是要求趙可否先告發,讓被開罰單者先拿去繳罰款,不必再等罰單寄達,認定趙誤解所長的意思,PO文內容縱然讓所長不悅,未構成有不法侵權行為,駁回趙請求,全案仍可上訴。所長主張,2016年9月5日下午6點多及6日晚間9點多,趙在臉書「阿仁局長室」PO兩篇文章,因為內容不實,被他好友與同事看到,也在LINE群組廣為轉傳,有同仁與長官安慰或質疑他,使他身心、名譽嚴重受創,他並沒有暗示要求趙徹銷罰單。趙在退休前對他挾怨報復,又無悔意與歉意,求償50萬元。趙反駁說,他在「阿仁局長室」寫的都是事實,未惡意以不雅文字罵所長。 法官傳喚陳姓警員做證,所長把違規通知單交給趙時說:「是某分局長司機的親戚,可否處理一下,先告發讓對方拿去繳罰款」。但趙聽到可否處理一下時,即截斷所長的話、回應說「開就開了,要處理什麼」。法官認為,所長沒立即解釋是要趙先開罰單,使趙誤解是曹要他註銷罰單,導致趙上網PO文質疑;所長未立即解釋與回應,造成趙誤解、主觀臆測事件過程確信是事實,字詞縱然讓所長不悅,也難以構成有不法侵權行為。另一名張女逕舉單也有類似使趙員誤認所長要求部屬銷單的情事,因此判PO文的趙不負賠償責任。台南市已退休趙姓警員,2016年2月間認為曹姓所長「暗示」他撤銷交通罰單,退休前將事件PO上網,曹認為P0文內容不實,向法院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法官調查認為,趙誤解曹的意思,PO文內容縱然讓曹不悅,未構成有不法侵權行為,駁回趙請求,全案仍可上訴。圖為台南地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