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今天證實經查證且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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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前氣象主播李富城於去年九合一選舉11月24日投票日為市長候選人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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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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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裁罰李富城50萬元。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廖財保晚間受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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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函覆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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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會在近日寄發裁罰書給李富城。 有網友在社群ptt貼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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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選舉委員會函文通知經審議認定李富城於投票日在臉書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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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及構成第110條第5項規定要件,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經查證選委會,廖財保表示選委會受理檢舉並查證,也通知當事人說明,經選委會委員會議開會,認定當事人於投票日貼文,已經觸法,經委員會出席的11名委員無異議通過,所以選委會依法裁處。他說,選委會除了寄發裁處通知給李富城,也會發文給中選會報備。廖財保說,今年接獲多起檢舉,都是投票日當天於網路社群發文拉票或推薦人選的檢舉案,受理檢舉案後要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再召開委員會議審查,過程嚴謹。他指出,除了李富城案之外,還有大寮區里幹事為某市議員拉票、阿蓮區某里長於投票日當日拉票被錄影蒐證,經認定也都被裁罰了。他表示,目前選委會尚有多件臉書(Facebook)及通訊軟體Line群組發文拉票的檢舉案還在審理查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