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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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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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的高門檻程序。這項草案雖說是為了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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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岸官方交流已冰封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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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還要加「3道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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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兩岸再築高牆?為落實蔡總統「4個必須」及「3道防護網」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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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的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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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在開啟協商前及締約後,都須符合修憲高門檻的要求,由「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3之出席,及出席委員4分之3之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始為通過。 行政院解釋修法用意,在於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並強調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或變更,不容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兩岸協議影響甚巨,透過較高度的民主授權把關,求其嚴謹,不能說沒有必要;但以法律直接將兩岸協議提升至「修憲」門檻,已有學者提出「違憲」質疑。我國憲法已有「條約」程序規定,兩岸縱是獨派所稱「兩國」,僅依憲法規定即足;而依舉重明輕之理,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仍規定兩岸是「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並非「兩國」締約,針對兩岸協議,豈可任由立法者創設超高門檻限制?蔡英文當選總統後,對於被質疑是「兩國論」版本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還特別改為符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兩岸」版本,如今,竟又提升為比兩國協議難度更高的「修憲」門檻,完全暴露蔡政府已無心改善兩岸關係。自許為「務實台獨工作者」的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新書提出「安內和外」的兩岸主張,「安內」就是台灣內部要安定團結,「和外」是對中國採取和平的立場。但兩岸關係融冰已遙不可及,又築了高牆,如何「向中國伸出友誼的手」?若要採取和平立場,竟又架設「防護網」層層封阻?行政院會通過陸委會擬具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協議,應由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的高門檻程序。聯合報資料照/記者林伯東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