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檢舉非法旅宿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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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獲檢舉獎金。圖為非法旅館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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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停業。圖/北市觀傳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日前公布且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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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違規的旅宿、旅行及觀光遊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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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裁處確定且實收罰鍰金額在十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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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獲一成五檢舉獎金。罰鍰超過五十萬可獲一成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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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領十萬元。交通部觀光局預估,未來違規日租套房將成為最大檢舉目標。交通部二月預告獎勵辦法草案,但當時版本排除所有公務員擔任檢舉人,也只能檢舉觀光旅館、旅行及觀光遊樂業,排除一般旅館及民宿業。有立委質疑旅館、民宿違規案最多,且公務員常利用國民旅遊卡出遊卻不能擔任檢舉人,很不合理,交通部同意檢討。 正式獎勵辦法廿二日公布,確定擴大適用範圍,除對檢舉案件負有查察權責的機關人員以外,所有公務員都可擔任檢舉人;一般旅館及民宿也納入被檢舉範圍。觀光局說,只要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相關業者都是被檢舉對象。另草案原規定檢舉案件不分罰鍰金額,都可領取一成至兩成檢舉獎金。但為免有浮濫發放獎金情形,正式辦法規定實收罰鍰金額至少十萬元以上,才可申請獎金。觀光局說,只要檢舉案件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且實收罰鍰在十萬元以上,檢舉人可獲一成五獎金。但實收罰鍰五十萬元以上可獲一成獎金,最高一次領取十萬元。觀光局也規定,為避免衍生以此營利的職業檢舉人,一年累計檢舉獎金以卅萬為限。檢舉採實名制,檢舉人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方式等。為示公正,檢舉人須提出違規事實及具體證據資料,包括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及地點等照片或錄影、廣告文宣、招攬文件、行程表、匯款單據及收款帳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