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豐遭合作的寶來文創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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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擁有著作權的「鼎仔」美術設計申請為鼎泰豐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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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鼎泰豐遭曾合作的寶來文創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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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酒場合違法使用寶來文創擁有商標權的「鼎仔」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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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起訴負責的顏姓女子及鼎泰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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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金。同案遭控的鼎泰豐負責人楊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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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檢方供稱公司分層管理,不清楚卡通人物使用過程,檢方認為楊主觀上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鼎泰豐企畫部葉姓主管、資訊部張姓主管也都因不知情獲不起訴。 寶來文創指控,曾替鼎泰豐生產的「鼎仔」、「包仔」、「籠仔」三款卡通人物,是顏姓女子二○○八年任職寶來期間設計,但雙方簽有保密約定,設計師設計的商品著作權屬寶來所有;寶來曾因鼎泰豐請求,同意將卡通人物立體商標讓給鼎泰豐,但未同意讓與平面商標。寶來文創指出,二○一五年鼎泰豐無預警通知終止合作關係,公司生產的上萬件產品,如同廢棄物堆在倉庫,損失慘重,鼎泰豐更挖角寶來文創設計師,委託其他廠商生產創作「包仔」、「籠仔」產品,是有組織地剽竊商標圖案重製改作。檢方調查,顏姓女子二○一一年跳槽鼎泰豐後,涉嫌在二○一三年鼎泰豐春酒上,將「鼎仔」圖像重製在布幕上,二○一五年還將「鼎仔」圖案拿去經濟部申請商標,認定她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中的重製罪,鼎泰豐公司應負連帶責任。至於寶來文創指控鼎泰豐有組織剽竊商標部分,鼎泰豐公司辯稱,寶來文創供貨嚴重缺貨,不得已才尋找其他廠商,寶來文創知道鼎泰豐有自行開發「包仔」、「籠仔」等商品,寶來並未表示任何意見,形同默許。檢方調查後,以證據不足,認定顏女等人無侵權故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