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莫拉克颱風重創高雄縣那瑪夏鄉南沙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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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6名死者家屬及房屋遭沖毀的災民怒提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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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政府未強制撤離、放任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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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二審判須賠其中4人的遺族共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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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最高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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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今天下午更一審逆轉改判駁回請求,高市府等公部門免賠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在災後認定莫拉克帶來超大雨量,導致那瑪夏村境內「那托爾薩溪」沿岸嚴重崩塌,進而造成土石流;但2009年8月8日發布南沙魯村土石流警戒後,隔天中午停止下雨還放晴,根本難以僅憑雨量資訊,預測到下午將發生史無前例的土石流。 合議庭也認為,提起國賠的罹難者家屬,都不是住在土石流警戒區範圍的保全戶,且風災前幾天,那瑪夏鄉公所曾辦理土石流防災教育宣導、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後公所及警方都有通知警戒或撤離,都難認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李姓死者家屬等人提告主張,前高雄縣那瑪夏鄉南沙魯村境內「那托爾薩溪」是公告的土石流潛勢溪,2009月8月莫拉克颱風來襲時,農委會水保局已發布土石流警戒,高雄縣府、那瑪夏鄉公所都未通知村民加以警戒,也沒劃定警戒區域強制疏散,任由居民在颱風期間「自生自滅」,遭土石流侵襲造成6死,以及多間房屋全毀或半倒。死者的家屬、家園遭毀居民共請求2445萬元國賠,不過一審全遭駁回;二審則證實當時「未挨家挨戶」通報撤離村民,未盡勸導撤離的責任,判須賠死者家屬李姓300萬、藍姓150萬、邱姓150萬元,不過全案上訴最高法院,被發回更審。莫拉克颱風重創當時高雄縣那瑪夏鄉,那瑪夏鄉公所當年底設臨時辦公處所,人員齊聚祈福。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