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 拚明年2月前上路

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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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率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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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原訂11月公布用電大戶買綠電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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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確定來不及。能源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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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輕法規上路對業者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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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充分時間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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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拚明年2月前上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修法案加強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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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都須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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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否則須繳納代金等四種機制促進綠能發展。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政府已擬訂初步方案,將於一個月內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與北中南科學園區及各地工業區業者溝通,並輔導各產業別的業者都能了解綠電系統及法規的細部轉換機制。目前經濟部規畫「用電大戶」定義,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建置10%比重的綠電裝置容量,亦即500瓩的綠電,估計有500多個電號、300多家企業受影響。陳崇憲指出,用電大戶主要是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面板、電子資訊等產業。能源局估計,業者自行裝設再生能源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將可創造綠電市場1.05GW交易量。至於目前購買綠電一定比率的這個比率,以及台電釋出綠電的價格,目前尚未決定。值得注意的是,陳崇憲說,政策立場並不鼓勵業者選擇繳納代金,因此四種機制的比重上,會將繳納代金的成本提高,透過類似「繳罰款」的手段,誘使業者選擇自己建置發、儲電裝置,或是購買綠色憑證以鼓勵他人設置綠電。經濟部過去已與十餘家業者溝通,陳崇憲轉述,他們認為,「最好不要有這個規範,不要用法規來壓我」,讓他們自願設置就好。對此,能源局表示,既然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會盡力提供業者足夠寬裕的建置期限,把衝擊降到最低。陳崇憲說,目前規劃五年的緩衝期,另外提供「早鳥優惠」,也就是說,業者有整整五年的時間完成10%綠電發電裝置的設備,若提前在三年內完成,則放寬標準為8%,若是四年,則以9%為標準。此外,陳崇憲強調,外界對10%的綠電有些誤解,法規指的是契約裝置容量的10%,而非用電量的10%,二者之間有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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