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法上路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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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及監委昨天一致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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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推動成效不彰;至今未經由財產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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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任何一件貪瀆個案;甚至為了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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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輒造成夫妻間的不睦。
監院財申處前處長洪國興昨天在周年檢討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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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幾個社會矚目的貪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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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陳水扁、林益世、賴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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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三人財產申報都在十次以上,但都沒有發現有貪瀆跡象,顯示財申制度沒有能力抓貪。
洪國興說,財產申報制度,勞師動眾,早期以傳統紙本申報,六萬多人次申報公職人員,一年約用掉A4紙六十多萬張。民國八十二年公布以來,各界寄予期待;耗掉可觀人力經費,但貪瀆弊案不絕,政府應該面對、省思。
監委洪昭男說,他有多年財申經驗,還被監院抽查到某本存摺有幾十年前的股票,但那是幾已作廢的存摺。監委陳永祥說,他每次申報總要勞民傷財,連存款小數點都得核算清楚。
趙昌平代表監院提出檢討報告表示,幾起政務官因貪汙案被起訴案件,位高權重者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利益,財申制度是否能有效反腐敗,檢討聲浪又起。
趙昌平說,財申法施行,以故意申報不實比率最高,其中以未申報配偶名下財產,被裁罰比率最多,主要是配偶私房錢不願給申報人知道。法務部資訊處長陳錫泉表示,有人每次財產申報,就要和太太吵一次架。
中央大學教授陳英鈐認為,陽光四法其實是「撐著陽傘的法案」。他批評,對意圖隱匿財產者增列行政罰則,財產申報或許能增加貪汙成本,但對堅定要貪汙的人,財申起不了任何作用,無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