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首創:蓋高樓抽的地下水 得供民眾用

台中市近年猛蓋超高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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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抽取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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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修改環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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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大樓興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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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承諾回收抽取的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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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開罰30萬至150萬元;官員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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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全國首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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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也承諾,回收地下水開放民眾取用。
市府統計,近年新建的超高大樓,從2007年起迄今破千件,總抽水量累計超過5億公噸,以西屯、南屯最多;生態團體批評,營建業抽光地下水才能施工,抽出的水直接排入溝渠,浪費水資源。
台中市環保局長黃崇典說,去年9月修改環評承諾事項,興建30樓以上(高度超過100公尺)住宅大樓、20樓以上(高度超過70公尺)商辦綜合大樓,得回收抽取的地下水,否則依法可罰30萬至150萬元。
台中市環保局強調,去年9月迄今,共有19個建案通過審核,建商在工地設置蓄水桶,抽取的地下水儲存後,可供工地使用,例如灑水抑制粉塵、澆灌花木等。
市府強調,建商回收的地下水,開放社區民眾取水,除不宜飲用外,可用於澆灌、洗車或清潔;詳情請上台中市環保局網站查詢。
不過,官員坦承,超高大樓興建抽取的地下水,通常數以千噸計算,現場蓄水桶容量約10噸,很多水還是排入溝渠;同時為規範地下水回收比率,未要求提交回收計畫書,宣導意味濃厚。
建商強調,地下室開挖抽出的地下水,已儲存工地內的蓄水池,現場設有水龍頭,民眾可自行取用;不過抽出的水量很大,無法完全使用,多數仍排出去。

看問題/規定不重細節 美意淪口號
每棟大樓開挖時,都得抽乾基地內的地下水,這些珍貴的水資源,白白的排入溝渠;台中市環保局將回收地下水,納入環評承諾事項,為保護地下水跨出一步,可惜沒有執行細節,容易淪為表面工夫。
為保護地下水,台中市水利局去年擬新法「以價制量」,抽取地下水得繳交維護費,每公噸收3元,若業者能具體回收達1/3以上,就免收費。
這項自治條例送到市政會議後,市長胡志強認有疑慮而撤回,目前仍在修正;台中市環保局透過超高大樓必經的環評程序,設下回收地下水的規範,算是開全國先例。
美中不足的,市府已將回收地下水納入法定程序,卻未設下回收比率的最低門檻,也未要求提交回收計畫書,就算建商虛應故事,公權力也無可奈何。
興建超高大樓抽出的地下水,可能超過1000公噸,但基地僅設有10公噸的蓄水池,代表絕大多數的地下水還是流光了;回收的與流失的不成比例,理想欠缺執行細節,最後流於口號。
要具體保護地下水資源,就應該設下回收門檻,要求提出回收計畫書,迫使建商想辦法利用抽出來的地下水,應落實執行與稽查,才能收到真正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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