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公司套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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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更一審今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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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聲請傳前妹婿陳俊哲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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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協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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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滯美的陳20日晚間9點以「證人」身分視訊交互詰問。詎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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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昨天才收到完整的問題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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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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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我方審、檢、辯意料。合議庭認為無須隨心意頻變卦的陳「鬧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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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不再傳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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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定7月11日言詞辯論。辜仲諒步出法庭時表示「一頭霧水」,也不清楚陳為何不作證。 陳俊哲2005年2月25日起擔任中信金控法人金融執行長,兼任中信銀行法人金融總經理及金融投資處處長等職,法院認定他是本案共同正犯。辜仲諒的律師團主張,陳俊哲是安排紅火公司向中信銀行購買結構債的人,也是紅火公司帳戶有權簽章人,負責調度紅火公司的資金來源和獲利匯回,但至今陳從未到法庭作證,因此向高院聲請傳喚陳。辜聲請與陳對質詰問,因高院認為難以期待他會回台,為保障辜的對質詰問權,因此決定以視訊方式對在美的陳俊哲進行交互詰問,陳5月間同意作證。今晚罕見的「夜審」,陳俊哲委任律師Edward Y. Kim,美方則由紐約州南區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助理檢察官丹尼爾和助理出席,高院今特地在法庭內架設視訊設備,但陳卻沒現身。律師Edward Y. Kim表示,陳俊哲「人在隔壁的房間」,陳希望之前能先了解問題,但昨天才收到完整的題目,沒時間「消化」,因此今日拒絕證言。公訴檢察官何祖舜表示,證人陳俊哲為被告所聲請,證詞之前就已調查過,對陳不作證無意見。辜仲諒的辯護律師表示,3月7日就已先列出14大題,後來又彙整為28個問題,並提供中英對照版本,若陳俊哲有顧慮,律師提問範圍將不出原先的題目,例如問「紅火公司是怎麼來的?」。律師認為,好不容易有這個機會,希望陳能助發現真實。被告張明田律師黃璽麟認為,本案可能是台美司法互助的先例,可樹立典範,對方似乎沒有拒絕作證,只是覺得沒保障。但律師Edward Y. Kim明確表示,陳俊哲無法就「相互矛盾的資料」作證。不過合議庭認為,基本上「哪有先給證人看問題的」,陳是本案共犯,本就可拒絕證言,他原本說不願意透過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作證,後來又改允願意,但今日又拒絕,「被他鬧著走,浪費合議庭時間」。律師宋耀明質疑,協定第9條第1款規定「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人經依本協定受請求自其取得證據者,必要時應強制其出庭、作證或提供包括供證之文件、紀錄及物品在內之證物。受請求而做虛偽證言者,無論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須在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依該領土內之刑事法規定予以追訴及處罰。」,認為陳應強制到庭,否則有藐視的問題。宋說,如果一個美國律師就可以擋住程序,「那協定也不用訂了啊,坐困愁城!」。審判長詢問美方助理檢察官該如何履行協定?助理檢察官丹尼爾表示「將再研究」,不是美國司法部不接受協定,而是他沒有接受美國司法部或法院的授權。審判長曾淑華諭知若陳不再作證,將不再傳喚。曾說,台北地院扣押陳在美的財產,陳曾說除非撤銷才願作證,但扣押裁定並非高院所作,陳後來又改稱院作證,今又拒絕,可見他不想作證。2004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中信金控欲插旗兆豐金控,辜仲諒被控與財務長張明田、遵法主管鄧彥敦、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等人共謀,由中信銀行向巴克萊銀行買進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總金額達3億9千萬美元。辜仲諒透過前妹婿陳俊哲在香港成立資本額僅1美元的紅火公司,未經中信銀董事會同意,直接批示將結構債轉賣紅火公司;而且紅火只付百分之5的價金,就取得中信銀巨額財產,再向巴克萊銀行贖回結構債。2015年4月14日,陳俊哲曾在美國紐約州檢察官辦公室,由1名紐約檢察官和2名美國律師陪同,透過通訊轉體SKYPE視訊作證,並稱中信前董座辜濂松(已歿)才是中信金掏空案的主導者。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公司套利案。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高等法院今在第23法庭架設視訊設備,原要請滯美的陳俊哲作證。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