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礁溪溫泉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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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大量溫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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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只流掉而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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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繳溫泉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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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林聰賢認為不合理且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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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先訂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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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中央修法。
礁溪溫泉區飯店、建案多,建築工地開挖,流失大量溫泉水,引發居民與溫泉業者反彈,更因溫泉變少、水溫降低,影響溫泉使用,因此曾向鄉公所、縣府陳情過。
宜蘭縣務會議昨天討論「溫泉區建築工程點井審查收費標準」草案,縣長林聰賢認為應該規範,對取用溫泉水每度(噸)要收9元的溫泉使用費,但開挖工地流失卻不計費,並不合理。
林聰賢質疑:「溫泉水難道只有泡湯才算使用嗎?開挖工地造成流失不算使用嗎?」他詢問地方稅務局長呂莉莉,如對工地流失溫泉收費,可以嗎?呂莉莉說,若要額外收費,即使地方通過,中央應不會同意。
林聰賢認為,中央有些法令與地方現況不符,溫泉工地開挖,造成大量溫泉水流失,已讓溫泉業者不滿,溫泉業者要繳溫泉使用費,但工地流掉的溫泉不用繳費,豈不讓人更氣?
他認為,基於保護溫泉資源與永續利用、公平與使用者付費原則,縣府應先研訂相關自治條例送中央備查,逼中央修法。
縣府工務處長陳春錦說,礁溪溫泉區每年約有3到4個開發案,基礎工程約半年,因工程需要抽掉溫泉降低地下水位,最大量時1天總抽取量8千到1萬公噸,以整個礁溪溫泉區1天總使用量1萬4600噸相比,水量很大,所以縣府對開發案都會審慎評估,要求每年11月到隔年2月溫泉使用高期禁抽。
至於因開挖工地流失溫泉水以收費等方式保護資源,陳春錦說,水利署曾有意修法,縣府工務處與建設處會專案研議,從建築法、溫泉法著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