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救命術訓練 改到職後受訓

幼照法原規定幼兒園新進駕駛人、隨車人員及教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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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就職前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立委馬文君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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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規定徒增勞工求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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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年內未就職等同虛耗訓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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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今天通過幼照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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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受訓時間改為「就職後三個月內」,必要費用由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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