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費、蒸飯費…保母不能再亂收費

衛福部日前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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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保母收費不得「巧立名目」。圖非當事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過去曾有保母另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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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托育費外向家長加收冷氣費或洗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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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長敢怒不敢言。衛福部日前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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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保母收費不得「巧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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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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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最高三萬元罰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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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各地方政府、保母及家長共同開會決議,除公告的收托費外,保母可自由決定是否收取副食品費、延長托育費、年終、端午節及中秋節獎金,但不得任意收取前述以外的費用。 不過,法規文字不夠明確,不少地方政府發現,有保母收取冷氣費、洗澡費、蒸飯費,甚至還有協助孩子的「感覺統合費」,藉以墊高托育費用,屢有訴願爭議。衛福部對此特地修訂相關辦法,增訂保母不得「巧立名目」收費。若保母經限期未改善,可處六千到三萬元罰鍰,得連續處分;情節重大或處三次仍不改善者,可廢止保母登記。此外,這次辦法修訂,也增加計算保母收托兒童人數,「不收費」的兒童也應計算在內。實務上,部分保母收托鄰居或其他遠房親屬的小孩等,但因沒收費,產生托育安全爭議。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王兆慶昨天表示,對於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本來就有規範,且已有四、五年之久,保母均必須按經地方政府居家托育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才能收取其他費用。衛福部的修法僅是把原有文字再修正。對於限制保母收托兒童人數,將不收費兒童也納入計算,王兆慶說,這非常重要,過去常有保母超收,結果保母卻稱,這孩子是義務照顧,沒收費,但事實為何,難找證據。修正規定後,地方政府執法就有法可循,也更能保障孩子的托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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