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小籠湯包店的黃姓男子和莊姓妻子結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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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背著妻子找「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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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生下一子。前年初事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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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簽訂協議書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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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女事後提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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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起訴處分;另要求200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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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賠60萬元。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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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生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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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動向妻子坦承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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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協議平分湯包店收入,店內硬體設備、經營權屬2名小孩所有,監護權也平分,前年3月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上,莊女還寫明「如果又在外面生小孩,我不可能幫他養」。莊女離婚後越想越生氣,依通姦罪嫌向法院提告,向檢察官表示「前夫還帶小孩到店裡上班」。檢方認為,她得知黃男外遇後16個月才提出告訴,超過6月追訴期,予以不起訴處分。她另要求200萬精神賠償金,法院認為,黃男通姦事實明確,考量他的經濟狀況、學經歷,判賠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