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化學公司擔任中階主管的康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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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資方脅迫他簽離職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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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他無法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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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求公司給付退休金900多萬元;法院認為康無法證明遭脅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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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敗訴。
康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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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台北市內湖區的化學公司工作2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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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頒定的退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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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資方去年藉口「申報停車費不實」開除他,要求他簽勞動契約終止協議書,還威脅不簽「一無所有」。
公司反駁指出,康姓男子多次拿他人的消費單據報公帳,告誡過他仍然再犯;公司為了顧及康的面子,在他的同意下雙方簽協議書,且付他離職金50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康辯稱其他員工也不實申報停車費,但法官認為康身為業務經理,和其他人的職務層級未必相同,竟不實申報公費20多筆、金額達數千元;另外,康無法證明自己遭脅迫簽下協議,法官因此判公司不需再付他退休金。
這家公司的人資處處長受訪表示,康姓男子已離開公司,不願多談;康委託的律師事務所也不願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