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對比美國三振法「我國大法官很敢」

大法官解釋認為累犯加重刑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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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學者兩派論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作出釋字第七七五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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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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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違憲。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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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在二○○三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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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第三度犯重罪一律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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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三振法」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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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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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法官很敢去干預立法者判斷。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則表示,肯定大法官的解釋。台灣的做法是滿先進的象徵,累犯一律加重的規定,確實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 廖元豪說,大法官這次算是滿激進的,對立法機關審查跟干預很嚴,像湯德宗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世界各國制度不一,幾乎沒見過憲法法庭去幫忙立法者衡量。因立法者自己有衡量,可能認為累犯很嚴重,大法官是不是要去干預?大部分國家沒這麼做,我們大法官這麼做了!廖元豪說,比較美國加州的「三振法」也是針對累犯,凡是犯重罪者,第三次犯一律處無期徒刑,當初也有人質疑違憲。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認定合憲,用的標準不是比例原則,理由是其並不構成「嚴重不合比例」(grossly disproportionate)。也就是說,法院認為第三次就無期徒刑,沒有太嚴重啦!雖然兩者條文與兩國制度不同,但美國的最高法院對於介入「立法者設定之量刑範圍」會更猶豫。相較之下,我國大法官很願意也很敢去干預立法院判斷。廖元豪指出,大法官要去衡量何謂「罪刑相當」很困難,但如果某一個法沒有去看個案需求、嚴重程度,一律都罰多重,大法官就會比較有意見,認為不合比例原則。沈伯洋坦言,沒想到台灣修法進度很快,一方面在吵酒駕要用重刑,與七七五號解釋某種程度上有緊張關係。但必須要讓民眾知道,嚴刑峻罰可能是短期特效藥,從長遠來看不是好事。歷年來酒駕都加重很多次,每次都是特效藥效果,最終都沒解決問題。他認為要不要加重刑責,應回歸具體個案認定,而非一律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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