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六旬黃姓婦人認小他卅歲的蔡姓水電工當乾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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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發現蔡有論及婚嫁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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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騷擾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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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持鹽酸找蔡算帳;兩人拉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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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婦跌落樓梯間身亡。
黃婦的三名女兒向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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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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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認定蔡應負三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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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賠償黃婦的三名女兒各十九萬元。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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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九歲蔡姓男子二○○九年到六十九歲黃姓婦人新北市中和區住處修理水電,相談甚歡,黃婦認蔡當乾兒子。兩人感情很好,蔡常載黃婦出遊,黃婦也會把女兒給她的生活費給蔡。
隔年黃婦發現蔡已有論及婚嫁女友,在二月廿八日上午拿鹽酸到蔡住處理論,不停按門鈴要蔡出面;蔡擔心被潑鹽酸而拒開門,幾分鐘後,蔡見門外沒動靜,黃婦卻忽然出現並阻止蔡關門。
蔡站在門口企圖關門,兩人發生拉扯,黃婦不慎踩空,摔落樓梯間當場昏迷,五天後死亡。
黃婦的三名女兒控告蔡,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蔡有期徒刑一年六月;黃婦女兒另提起民事求償,要求蔡各賠償兩百卅三萬元。
蔡主張當時害怕黃婦潑鹽酸,為了關門自保才和她拉扯,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認為蔡在狹窄樓梯間和黃婦拉扯,應該知道空間有限,拉扯恐生危險,蔡要為黃婦之死負擔三成過失責任,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