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環保局去年12月在平鎮市新勢公園進行礫間工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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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場所告示牌懸掛不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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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中懷孕6周潘姓女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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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摔車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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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後脅迫性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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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狀告桃園縣環保局長陳世偉、承包商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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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解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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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不起訴。
桃園縣環保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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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與承包商的合約並未要求懸掛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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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潘姓女子是因告示牌晃動,受驚嚇而與對向來車發生車禍,造成下肢骨折,送醫後醫師建議打石膏或動手術,女子選擇手術,但手術有麻醉風險,遺憾未能保住胎兒,承包商以158萬元達成和解。
環保局從前年11月至今年初,在平鎮市新勢公園地底,進行礫間自然水質淨化工程,歷經15個月工期完工啟用。
潘姓女子去年騎機車行經平鎮市振興西路31巷口,因工程的告示牌擺盪,她遭擊中,人車倒地,當時她懷有6周身孕,因骨折需要照X光,醫師強烈建議而脅迫性流產。
潘女身心受創,對陳世偉、負責現場監工公司的黃姓負責人、承包施工的王姓公司負責人、工地現場的簡姓工人、簡姓主任,提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檢方指出,因潘女已與被告5人達成和解,並具狀撤回告訴,不起訴處分。
桃園縣環保局說,和解金共158萬元,包括施工單位賠償23萬元、保險金1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