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鎮御成路古道涼亭因占用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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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拆涼亭還地。這處涼亭18年前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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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古道盛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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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官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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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亭可能告別古道。
大溪鎮公所主任秘書黃鳳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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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鎮公所取得土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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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才會興建涼亭,新地主取得土地後沒有異議,平時有不少遊客到涼亭觀賞夜景,等看到判決文後,再和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大溪鎮御成路古道上涼亭,18年前地主同意提供土地,後來地主欠債,土地被法拍,由林姓男子取得所有權後,要求大溪鎮公所拆除,公所以擁有使用權拒拆,林打官司訴請返還土地。
法院審理時,大溪鎮公所表示,這座涼亭是著名觀光景點,也是行經御成路古道的必經之處,涼亭上刻了御成路的開拓史,也是健行民眾往來古道的休憩、納涼場所,屬於文化資產,當初是獲得地主同意才興建,而現在的地主經法拍取得土地,早就知悉涼亭存在,要求返還違背誠信原則,主張保存涼亭。
法院認定林姓男子經拍賣取得土地,當初法拍公告是「一片荒草」,無法證明新地主知悉涼亭存在,新地主有權要求返還土地,而大溪鎮公所屬於無權占有,判決拆涼亭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