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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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隨意錄音錄影,包括直播也是。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衛福部為規範醫療機構在執行醫療業務時,維護病人隱私,特別訂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其中要求診療過程中,若有錄音錄影,醫病均需徵得對方同意。若醫師違反,可依醫療法處分,也涉刑責;若病人違反,也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千萬別以身試法。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醫院是服務大眾的公共場所,民眾想在大廳跳舞、拍照、錄影就算了,但診間內有敏感性機密資料,未經醫病雙方同意,不能隨意錄音錄影,包括直播也是,否則就請「get out(出去)。」「若你不喜歡別人亂拍你,醫護人員也是啊!」呂念慈說,這不只是規範民眾,包括媒體也不能隨意攝影,醫院若要協助媒體拍攝,也需按管制程序,以保護病人隱私。有民眾抱怨,為什麼在醫院內拍照錄影被制止,但醫院卻可裝設攝影機。呂念慈說,醫院裝攝影機是基於安全,拍攝出入通道,但民眾個人攝影通常有針對性,且若在急診室拍,還可能拍到血肉模糊、衣不蔽體的病人,「真的不好。」呂念慈說,醫療法規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若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可處五到廿五萬罰鍰,包括清潔人員也是。刑法也規定,若醫師、藥師、助產士、心理師等無故洩漏他人秘密,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萬元罰金。針對未經同意,即錄音錄影或開直播的民眾,呂念慈表示,這涉及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也就是無故利用工具設備窺視、竊聽、錄音、攝影或電磁紀錄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卅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呂念慈坦言,上述為告訴乃論,也就是醫師發現病人未經同意錄音錄影,也需由醫師主動提告。她說,若醫護人員遇到類似狀況,建議拒絕病人行為,若不聽勸,就請患者出去診間,待願意配合再繼續看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