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表示,
四物
,如果忤逆、虐待、侮辱或謀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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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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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能丟掉繼承權。圖為桃園地院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兒女一定能繼承父母遺產嗎?桃園曾姓男子是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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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出工作變啃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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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嗆父親「早點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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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立遺囑「遺產不給他」。法官認定他侮辱父親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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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繼承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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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由曾妻和女兒繼承。桃園地院調查,曾是獨子,父親對他期望很高,但他大學畢業後沒外出工作,和一票損友鬼混,變成啃老族,甚至有酗酒和賭博惡習。曾因開銷太大,不斷向老父討錢,老父不滿,要他「自己出去賺錢」。 曾多次嗆父親「要把你氣死」、「早點去死」、「你死了財產都是我的」,父親生病也不帶去看醫生。老父二年多前氣得預立遺囑,表明「遺產不給他,其他人可以繼承」,臨終還一再囑咐妻子和家人「不要違背我的遺願」。一年多前老先生過世,留下數千萬元房地產,兒子不願放棄繼承,一再爭取。母親主張他生前辱父、不孝,訴請繼承權不存在。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表示,雖和父親有過爭吵和不愉快,但後來關係修好,也有帶父親去看病、出遊,並主張遺囑上的簽名與父親的筆跡不符,他有繼承權。但曾的胞妹和親人作證,指曾多次辱罵父親、父親臥病時沒探過病、父親生前多次指兒子不孝,預立遺囑「遺產不給他」。法官以遺囑上的筆跡雖難以鑑定,不過曾侮辱父親情節重大,判決繼承權不存在、不能分遺產。律師潘維成也指出,如果忤逆、虐待、侮辱或謀害父母,被認定情節重大,就可能丟掉繼承權。像郭姓男子因涉盜領父親老本、害老父重病無錢醫治,被法院剝奪繼承權。張姓男子在母親重病時未曾探望,甚至讓母親挨餓,七天只丟幾個麵包給母親:鄭姓男子只圖父親存款,推著輪椅帶父親到銀行把定存二百萬元解約,他拿了錢就走人,把行動不便父親「丟包」在銀行門口,都丟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