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飛行傘教練3年多前在帶人飛行時撞上另一架崔姓教練操控的飛行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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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對方林姓女學員墜落山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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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多處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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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一年時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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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最近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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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劉姓教練需賠償6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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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還可上訴。
裁判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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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崔姓教練2011年7月31日下午2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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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林姓女學員自萬里北基飛行傘基地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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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3分鐘後,隸屬野馬飛行傘俱樂部的劉姓教練也帶著男性顧客在同一處升空,跟在崔的後方。
由於劉姓教練未料崔的飛行傘在前方回轉,閃避不及,雙方相撞後造成潰傘,4人從3、4公尺高處墜地。林女傷勢較重,頸椎2處骨折、肋骨骨折,身上多處瘀青和擦傷,因此控告劉姓教練過失傷害。
雖然劉男引述飛行傘安全規定指「飛行員右側有山脊時,不管他是上方或下方,都應該享有優先直飛的權利。」主張應該是崔姓教練必須禮讓。
但法官根據崔男飛行錄影內容,及劉男審理過程中陳述「我發現對方沒有避讓的意思,在碰撞前1、2秒才急速向右」,認定劉男後飛卻未延遲起飛,加上未和崔男飛行傘保持安全距離,才會導致撞擊意外。
法官審酌後,判劉男應該賠償63萬多元。飛行傘俱樂部負責人也是被告的哥哥喊冤,揚言「一定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