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郭姓男子前年騎機車未裝後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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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民區民族一路與鼎山路口被警方攔查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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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竟涉趁警方解答其他民眾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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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能查詢車籍資料的「行動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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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員警被申誡、賠償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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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審被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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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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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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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前年4月23日被三民二警分局民族路派出所江姓員警攔停,舉發未裝後照鏡,他當時熄火不肯離去,疑似瞄到另名林姓員警把行動載具放在機車後座,趁林走到旁邊回答民眾問路,竟簽自己機車到警方機車後側,偷到手後立即離去。 林姓員警事後遍尋不著,行動載具也因沒電無法用GPS追蹤位置,與江姓員警察看密錄器畫面後,懷疑是遭郭偷走,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不過郭矢口否認犯案。一審合議庭交叉比對林、江的密錄器,雖沒直接錄到偷竊過程,但排除其他人涉入,且郭江機車移到警方機車後側也不合常理,甚至郭的律師稱可能掉進水溝,合議庭也認為水溝蓋在機車前方,非正下方,不太可能掉進去。郭姓男子上訴仍否認犯罪,不過二審合議庭不採信他說詞,批郭僅因被取締交通違規,害員警遭行政懲處,警員事後必須賠償公物,駁回上訴。郭姓男子疑似不滿被員警開單,竟涉嫌偷走警方的行動載具。圖為行動載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