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林姓男子年過35還是單身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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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老想抱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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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催促「娶妻生子、傳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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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他委託一家婚友社安排赴大陸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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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婚友社和媒婆居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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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吳姓女子在對岸結婚和圓房。林姓男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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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了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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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媒人禮、聘金、岳父母紅包禮和媒合工作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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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婚妻子來台後1個多月,就以生活難適應悔婚,拒絕辦婚姻登記並返回大陸,他覺得上當,以婚友社收費不合理、有超收嫌疑,向婚友社訴請退還媒婆錢13萬多元。 法院審理時,婚友社表示,是委任大陸陳姓媒婆代辦所有流程和支付費用,媒合成功後,林和吳女在大陸結婚登記和宴客,林親手將金飾、聘金交給女方,而伴手禮、給女方父母的紅包、境外媒合人員工作費、辦結婚公證書規費,圓房住宿酒店費用等,都是對岸媒婆從林交付的35萬元中支付,婚友社並未收取任何費用。法官審理後,以新娘悔婚原因與生活習慣有關,無法歸責婚友社,結婚的支出都由大陸媒人經手,且婚友社的合約是在大陸結婚登記、新娘和新郎入境台灣後履約義務即完成,法官因此認定婚友社並無違約,判不必還聘金和婚禮花費。桃園林姓男子花了35萬元赴大陸娶妻,因妻子難適應生活悔婚,他向婚友社求償敗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