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員警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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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欠缺的是執法尊嚴與社會地位」。圖為執勤的鐵路警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糾紛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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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問題再度引發關注;基層年輕員警多主張碰到鬧事就強制力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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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妨害公務罪嫌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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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資深員警認為如何有效排除及壓制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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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欠缺的是執法尊嚴與社會地位」。如何處理妨害公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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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也存在世代差異。近年挑戰警察公權力的事件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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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除修法對聚眾鬥毆採更強硬手段,也要求員警善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在李承翰殉職後,又發生雲林兩名員警執勤時遭拒檢者開車衝撞。政府不斷要求員警展現嚴正執法態度,但基層卻普遍慨嘆安全執勤困難。 有資深員警說,早年警察有權威,訓斥就能讓鬧事民眾冷靜解散,非必要不會逮捕法辦,因為不僅製作筆錄費時,司法也不一定能有效制裁,能「立即排除」是最好方式。台南市陳姓警員說,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常有喝酒民眾情緒失控、對員警破口大罵;老警員大多會等酒駕者情緒平穩再酒測,年輕警員則忍耐度低,被辱罵就堅持法辦。陳說,以前警察「事緩則圓」,派出所事情多,法辦徒增困擾;且妨害公務一般多是六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嚇阻效果有限,更別說不痛不癢的社維法。 分享 facebook 年輕員警則多主張應強力執法。台北市洪姓警員去年取締交通違規被罵三字經,當場依妨害公務罪逮捕對方,還自己寫訴狀提民事求償;洪說當時將人帶回派出所,很多學長認為他「自找麻煩」,但他認為第一時間強勢執法要維護警察尊嚴,就算對方只判罰金也不要怕麻煩。林姓資深警員說,台灣社會人權高漲,民眾動不動檢舉,讓警察不勝其擾,只能隨身攜帶密錄器自保;警察執法會如此辛苦,其實和地位、尊嚴有關。刑事局統計,近三年妨害公務罪移送案件逐年增加,社維法第八十五條的妨害公務也從以往個位數上升到去年的廿五件。林姓警官說,若未達對公務員強暴脅迫程度,例如對警察大吼大叫、大動作揮舞等,越來越多年輕員警會依社維法移送裁罰,相信強力執法會成為新世代警察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