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低收入戶吳姓女子近日繳不出女兒公立幼兒園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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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發動捐款卻發現35歲的她已生育10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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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6個出養到外縣市「生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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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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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慈善社團認為政府應積極介入輔導。
吳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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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國小畢業後未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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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未婚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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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來陸續生下3男7女,除了長女和第九、第十個女兒留下來自行撫養,第五個女兒夭折之外,其餘6個孩子都因養不起送人撫養。
吳女承認收養她孩子的家長會給坐月子「營養費」,「金額不多,意思意思」,但她否認販賣親生子女,表示收養人都是經過親戚朋友介紹的不孕夫婦,雙方到法院公證,完成收養程序。
吳女的第九個女兒原本就讀公立幼兒園,這學期因沒繳交學費,被剔除弱勢家庭的優先入學權,吳女要照顧3個女兒,無法再打零工,生活陷入困境,地方紛紛捐款,也提供愛心待用餐。
和新愛心公益協會榮譽會長姚美園說,吳女出養孩子的過程有社工員評估,可見政府相關單位知道她的生活狀況,卻沒追蹤和輔導,政府一直為她評估出養,對她的問題「治標不治本」,再多資源也不敷使用。
「法律只對良心犯有效。」朝陽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助理教授魏宗明表示,除非當事人的親友挺身檢舉,否則誰知道出養、收養之間的對價關係,為了貧困家庭孩子的未來,只要可以在收養家庭過得更好,社工員通常成全此事,沒必要阻擋。
彰縣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長黃荻說,並非沒輔導追蹤吳女,基於保障人權立場,政府和社工員沒辦法阻止她連生10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