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10 日判決,
網路行銷顧問
,蘋果公司在製造iPhone時,
產品代銷
,並未侵害Google旗下摩托行動公司的專利,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去年的判決結果相同。
摩托行動2010年控告蘋果侵害其六項專利,
網路行銷顧問
,包括降低雜訊的專利,
網路行銷
,以及避免用戶講電話時意外啟動其他功能的觸控螢幕程式設計專利。ITC去年4月也判定,
專業社群行銷
,蘋果並未侵害這六項專利中的任一項。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則針對其中一項專利,也就是無線裝置上控制資料傳輸到應用程式的技術。三名法官認為,ITC的判決正確,蘋果是利用不同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