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平鎮警分局前刑事小隊長黃子龍,
,7年前利用緝毒機會,
,向毒販強索修車費,
,還收賄把「毒尿」變茶水,
,甚至接收毒販女友當情婦;高等法院依貪汙等罪判他16年,
,全案得上訴。 黃還被控暗槓緝獲的毒品轉賣,
,3年多進帳200多萬元,一審判他20年;二審認為只有毒販單一指訴,此部分改判無罪。,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