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與潘姓男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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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2014年間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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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控訴王騙他自然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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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他花大錢與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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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基於配偶有權參與決定該不該生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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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王賠償他5萬元;台中簡易庭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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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施行人工流產時兩人還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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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與胚胎間沒有父親、子女的身分關係存在,駁回他損害賠償請求。潘姓男子指出,妻未經同意偷偷跑去墮胎殺死他的親生骨肉,卻欺騙他是自然流產,而造成他判斷錯誤,與對方結婚並共同負擔所有的生活開銷。 王姓女子辯稱,2014年9月到醫院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兩人當年10月結婚,她動手術時兩人尚非夫妻關係,她考量潘男與4名女子生下7名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交往期間潘與其他女子還發生扶養費訴訟,加上他情緒控制不佳,有暴力對待女友、妻子的前例,又考量潘罹患慢性疾病,恐影響胎兒健康,她依優生保健法的規定進行人工流產,並無不法。法官調查兩人對話紀錄,潘向王說「你在墮胎前有在意我的感受嗎?」、「你殺了我們的小孩才是你可怕的地方」、「親愛的老婆我拜託你 不要在生氣了因為我已經準備要和你結婚了」、「見面談吧 !如果見了面妳還不要我,那我也認了」等語,可見潘在婚前已知被王人工流產仍央求復合 ,並非被詐欺結婚。 王姓女子與夫結婚前人工流產遭清求賠償5萬元,法官認為當時兩人未結婚駁回。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